(2) 按发电成本加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上网电价,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建议国家开征矿石能源消费税进行补偿,风电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核算和调整,使各方面保持发展风电的积极性;
(3) 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属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相关的减免税政策;
(4) 制订政策导向的风电建设及风电设备制造技术的技术标准,如风电厂的建设规模和新装风电机组单机容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及容量要求等。
3. 2 在引进设备的同时引进制造技术
建议通过100 万kW 级大型风电厂建设,要求并鼓励项目法人在风电设备的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国外制造商要与国内设备制造商联合投标,国外企业为责任方,国内企业为分包商,并附上明确分包比例,签订设计、制造、维修等技术转让协议。如果一个100 万kW 级风电厂引进一家世界先进水平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几个100 万kW 级风电厂就能把世界上顶尖的风电制造技术引入到我国的风电制造企业中来,从而降低风电设备费和风电厂的建设成本,促进风电建设的大力发展。
3. 3 引进消化注意过程控制
建议国家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国内企业进行生产设备的改造更新,并注意
(1) 招标前,国内外风电设备企业在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交流时,国内企业就要积极参与,从中了解国外企业的信息
(2) 在招投标阶段,积极为国内企业创造条件,寻找国外愿意转让设计制造技术的合作伙伴,签订转让协议,参与投标
(3) 在中标签合同阶段,国内企业要积极参与问题澄清、合同谈判,将转让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备法定效力
(4)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联合设计,并参与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单位与国外企业举行的各次设计联络会,从而掌握风电设备的设计与工程设计或具体工程的结合;
(5) 生产设备改造后,在外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制造分包的部分;
(6) 在分包制造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制造;
(7) 无论是国外制造还是国内制造,国内厂家都应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从中发现问题,以利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或找到改进的着眼点。
3. 4 引进消化后再创新
在引进消化基础上,建议国内企业根据两方面的要求进行再创新。① 根据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运行单位提出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使引进的风电设备更完善,性能指标更高,运行更可靠,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创新。②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风能资源特点研发新型的风电机组设备。如我国两大风带(三北地区及东南沿海) 的风力资源与欧洲、北美的差别较大,北方有寒冬低温、沙尘问题,南方有台风、抗腐蚀、防雷电问题,在引进风电设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研发,就能使引进的技术再创新。 |